七仔
好玩唔玩玩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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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于 2011-10-26 21:54 
繼續..... --2010年9月1日, 甜品店股東會議上, 詳細交代善後工作安排及股東責任, 同時強制性要求ph需於9月3日前償還欠款。 --2010年10月, 我向阿豪表示退出魚店, 他接受。 --2010年10月, 魚店3名股東開會談判我退股事情; 會上阿豪出示一張紙寫有每月的虧損/ 營利, 表示魚店已無現金結餘, 一直都是他私人代支, 以維持魚店營運, 只是沒有向我交代。 當時計算存貨及活魚, 每名股東佔$23,000.- 另一股東提議用3萬元, 作為我的退股補償; 同時, 阿豪表示我可取回屬於我的養魚器材,我回覆同意3萬元的退股補償及 暫時沒有打算取回器材, 將來仍不會取回沙缸及地櫃。會議後數天內, 我多次以我所知, 去計算魚店營運成本,我發覺阿豪所說的非常可疑。所以, 我聯絡阿豪, 表示我要徹消早前同意的退股補償協議, 要求從新談判, 他同意。隨後3人再次談判, 我詳細講述我對魚店營運的疑問及阿豪老婆ph在甜品店的所作所為, 阿豪表示甜品店的事情他甚麼都不知道, 亦不管; 我表示我為的不全是錢, 是要公平。 如果他不管甜品店的事情, 我就分開考慮及處理,。我動議結束魚店, 不要虧損不去, 結束魚店後, 虧損多少都無問題, 他們2人即時反對, 那我就表示只要回$23,000.- 及 取回所有屬於我的養魚器材包括沙缸及地櫃, 不要那所謂補貼的$7,000.-。 同時, 關於甜品店的事情, 我向阿豪表示我會找ph處理, 他亦反對。阿豪問我會否發放 甜品店的結業款項給他老婆ph, 我說不會, 但甜品店是有限公司, 如果我不發放, ph可以告我, 有法可依; 他即表示如果我不發放給他老婆, 他就不會給我$23,000.-, 我說魚店沒有股份協議書, 奈他不何。會議不歡而散。 -- 為著甜品店及魚店事件, 我與阿豪2公婆多次爭吵。 -- 2011年1月, 後補簽訂魚店的股份協議書及我的退股協議書。 退股協議書訂明豪需於收到由認可會計師簽發之糖坊有限公司正式核數報告之同時 及不論我是否發放ph有關甜品店之結業退款, 阿豪亦需全數支付$23,000.-給我。 同時, 我可無條件取回存放於魚店內的個人器材用品,在我提出器材用品清單後一個月內, 阿豪需安排運送到我家。 --2011年2月中, 提前發放甜品店因結業而所得的款項給各董事及股東。 --2011年2月中, 收到阿豪交來魚店退股款項全數。 --2011年3月底, 收到阿豪送來養魚器材。當日, 另一股東亦在場, 我指責阿豪向外胡說八道, 如不停止, 我亦會將事實公開,他沒反應地離開。 --2011年8月, "糖坊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正式註消。 事情始末就概述如上。跟著要說的, 就是我忍無可忍的原因。 --在甜品店另一董事提出退股前, ph不只一次向他及糖水佬發表一些對公司非常不利 的說話, 甚至說要我賣盤。說話傳到我耳, 我亦得到該董事及糖水佬證實。 --甜品店虧損, ph沒有償還欠款, 沒有承擔股東責任。 --在我交給阿豪甜品店的正式核數報告的翌日, 他2公婆打電話給另一董事, 要求查看甜品店的帳簿, 但要求該董事不要告訴我。結果該董事告訴了我。 --從我提出退股魚店起, 阿豪從來沒有出示帳簿。非常可疑及不正當, 不公平。 簡單的計算, 5月底公司餘現金萬多元, 再合資9萬元, 算共十萬元, 8月份賺3萬多; 每月成本(未計死魚)算萬八元, 6月,7月,9月共算是5萬4千, 十三萬減5萬4 = 7萬6。 如果7萬6是3個月內的死魚或基本以外的其他開支, 帳簿及解釋是必需的。 更可笑的是阿豪說一直是他私下支付, 沒有告訴我。 --養魚器材用品一事, 阿豪向魚街阿康說是我爆缸當日已全部送給他, 要取回是我不對。 說話又傳到我耳, 我找阿康證實及說明一次, 阿康馬上明白一切。 --曾經為了一次我在email上責罵ph, 而阿豪要我到魚店對質。我去了, 糖水佬及魚店 另一股東亦在場, 我首先發誓如果我講的有誇大一句, 我行出魚店馬上被車車死, ph沒有發誓。ph對我的指責全部不承認, 最後更推說是糖水佬搞事。 --他2位向外胡說八道, 中傷我。 --................................. 要說的說不完, 亦不知他2公婆向外說的全部。本來以為平靜了, 但又有朋友說佢2位 經常有說話, 朋友亦忍不住要問我, 我亦說了一次。在這留下回憶錄, 是要同阿豪.ph你2位講, 是你迫我的, 是你造成的。要再作故事隨便你, 只要你2位唔怕報應的話。 或者, 你下次同人講我時, 先問問人有無看過這post。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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