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_leung
鍾意養唔鍾意買魚魚友
        
文章: 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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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5-11-27 18:02 
今次提出毒魚事件,其實想換醒我們<<消費者應有權益>>,魚店、魚場應有<<社會責任>>同<<服務態度>>。作為英明消費者付出一定金錢,理應得到一定質數魚,絕不要買到病魚、毒魚。死魚後我們就同自己講 “今次倒煤,又死魚!今次眼光差,買病魚!今次魚缸水末成熟,養唔到”,原因是本身魚類生命力差嗎?我覺得不一定。就如去買電器、手機,都有7days包換!去寵物店買到病貓病狗,都會理直氣壯走去換或投訴!點解熱帶魚類就無此機制? 魚店、魚場,都要有一定<<社會責任>>同<<服務態度>>。 何為<<社會責任>>魚店、魚場要對賣出魚質數要有一定保証,不可以有賣完就関人,不理魚本身質數。捉魚手法 : 亦不可能以成本効益作為大前提,用一D對魚對珊瑚礁對人有深遠傷害方法捉魚,做成惡性循環,不理後果。 何為<<服務態度>>入得店內每位就是客人,買嘢就是米飯班主,無我們光顧,他們甚樣經營?劉德华話 “今時今日服務態度系唔夠……….”。大家都做過新手,大部份新手都曾被魚店亂點買乜買乜對D魚好,買乜買乜就醫到某D病,諸如此類來騙取金錢信用。 所以點樣爭取<<消費者應有權益>>,魚店、魚場要點樣<<社會責任>>同<<服務態度>>,這個我們討論大前提。 希望大家可以一起思索吓! 這些是小弟個人見解!
eric leung 修改于 2005-12-0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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